2007-01-18 19:32:44
一纸文件老职工变成临时工法院明断行规违法决定无效 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的7名职工和所在单位河南省南阳市郊区邮政局关于用工待遇问题发生了纠纷。一方依据的是河南省邮政局的文件,一方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有关部委的规定。从协商未果到申请仲裁,再到法院一审、二审,历时两年,7名职工终于打赢了这场维权官司。
一纸文件七人被定为临时工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2001年8月,现年38岁的王桂文突然接到所在单位河南省南阳市郊区邮政局的通知,被告知今后对其将按“委代办”人员对待。王桂文一打听,“委代办”就是与单位签订临时工作协议,从2002年8月1日起每月工资300元,无其他福利、补贴及社会保险。王桂文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几年,到头来是这样一个结果。
接到通知的并非只有王桂文一个人,在南阳市郊区邮政局还有姬明银、高传荣、姬明新、陈雪琳、张桂梅、冯居章6人。
王桂文等7人均系南阳市邮电系统的家属子弟。1980年,高传荣被原南阳县二轻局招收为集体工,1983年转正定级,后调入邮电部门。其余6人系1986年被南阳市邮电系统的劳动服务公司招收为集体工,并被安排在邮电局同全民固定工混岗上班,一年后转正定级,以后6人都按照国家规定升了级。
1992年,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邮电局并没有与王桂文等人办理合同制用工手续,但王桂文等人仍在单位上班,工资照发。期间,7人的各项福利待遇同其他合同制工人一样。1998年,南阳市电信和邮政分家,王桂文等人被分到南阳市郊区邮政局。
干了十几年,到头来被按临时工对待,这是王桂文等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河南省邮政局的一份文件。2001年7月31日,河南省邮政局为理顺劳动关系,下发了(2001)81号文件,即《清理整顿集体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王桂文等7人应按“委代办”人员(临时工性质)对待,从2002年8月1日起每月工资300元,无其他福利、补贴及社会保险。南阳市郊区邮政局对此解释说,自己作为省邮政局的下属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的规定只能执行。
接到通知的王桂文等人多次与单位交涉,南阳市郊区邮政局以81号文件为由坚持要求执行。
申请仲裁邮政局被裁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