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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22:52:48
我是余干二中的老师,今年高三毕业之后,响应县委、县教委的号召去一所公私联办学校工作,一行去了12人。根据县委、县教委的精神合同期满后,我们这些人还得回二中工作,是故我们的人事档案、编制关系还在二中。按历年的规定,我们这些人都有高考成果奖分配的,今年学校却不给我们发,理由是我们离开了二中,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会我们的奖金呢?请给合理的指点。
历年来,高三毕业的高考成果奖凡原任教的老师都有权偿受,不论是外出打工的、还是调离的。按理我们应该偿受的,今年二中领导却一反常规将今年的高考成果奖改为“爱岗敬业,发展贡献”奖发给仍在二中工作的原高三毕业任教教师,驳夺了我们十二人偿受的权力,我们觉得侵吞了我们的成果,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想维权,不知如何办好?
历年来,高三毕业的高考成果奖凡原任教的老师都有权偿受,不论是外出打工的、还是调离的。按理我们应该偿受的,今年二中领导却一反常规将今年的高考成果奖改为“爱岗敬业,发展贡献”奖发给仍在二中工作的原高三毕业任教教师,驳夺了我们十二人偿受的权力,我们觉得侵吞了我们的成果,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想维权,不知如何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