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奸淫猥亵23幼女被判死刑 潜逃3年落网
2008-05-12 17:11:31.0

  1月29日重庆市二中院以其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

  班主任侮辱多名女生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周成春,中专文化,案发前系开县某小学的教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5月,周成春担任开县某小学2005级某班班主任兼语文课老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以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教授书法、补习功课为名,在教室、自家书房及寝室内,采用诱骗的手段多次与该班16名幼女发生性行为。

  法院还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周成春还以类似手段对该班7名儿童多次进行猥亵。据悉,为了让这些年幼无知的学生配合以满足其淫欲,周通常都向她们宣称“这样做会变聪明,学习成绩要好些”。

  家长举报并发帖通缉

  随后此事被个别家长察觉并举报。当年5月14日,开县教委发文给予周成春行政开除处分,取消其教师资格,永不录用。当天下午,教委通知周成春领取了处分决定,周随即逃之夭夭。

  据了解,众受害者家长曾联名向各级公安、妇联、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要严惩罚凶手,并在网上发帖通缉。很快引全国妇联、国家教委等部门关注。开县警方也在当地电视台滚动播出悬赏通告,并在网上通缉。据悉,早在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周因曾引诱奸污一名年仅16岁的女生致其怀孕,而受过处分。

  改名换姓躲上海三年

  去年7月,开县警方获得消息,周潜逃在上海一工厂打工。随后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周被抓获。据了解,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潜逃期间周改名李明志,业余之间还常为邻居拉二胡,搞家教。

  法院审理认为,周成春强奸和猥亵班上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而且人数多、次数多,其持续时间长达3年之久。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记者获悉周成春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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